|
一、加强领导,把退耕还林工作列入团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本着生态优先原则,把退耕还林与调整产业结构、建设基本农田、实施生态移民等工作相结合。
三、对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克扣。
四、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五、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本着“谁退耕、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将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六、鼓励支持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和草场,实行多种经营。
(78团 茅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