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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四师退耕还林树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7-12-29 17:16:00 阅读次数: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业建设第四师办公室文件

 

师办发〔2007126

 


 

 


关于印发《农四师退耕还林树种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团场:

为进一步加快师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的发展,全面推进园林业跨越式发展,现将《农四师退耕还林树种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农四师退耕还林树种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五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种植业、养殖业、园艺业三足鼎立的农业结构目标和师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稳粮保糖、增棉扩种、强牧扩园”农业发展战略精神,进一步加快师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的发展,全面推进园林业跨越式发展,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22020年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报告》内容和《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现制定农四师“十一五”退耕还林树种改造方案。

一、农四师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现状

(一)树种及种植情况。

截至2006年末,农四师退耕还林总面积有13.2万亩,其中:经济林面积3.0万亩,占退耕还林总面积的22.7%,包括杏(吊树干杏)1.34万亩、苹果0.74万亩、葡萄0.33万亩、野苹果0.37万亩、野酸梅0.23万亩;生态树种10.2万亩,占退耕还林总面积的77.3%,主要有杨树、榆树、柠条、沙枣等。经济林目前正陆续进入结果期,大部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经济效益(见附件1)。

(二)退耕还林管理情况。

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通过改善灌溉条件,更换树种、补植重造,改革经营承包模式等管理措施,提高了面积符合率、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各项目团场都达到了退耕还林工程质量标准。同时,政策兑现的到位率和经营模式上的改革保障了退耕还林承包队伍的稳定,确保了全师退耕还林工程的健康发展。

由于按照退耕还林政策要求,全师林地选择多是坡地、沙地或盐碱化较重的地,灌溉条件差或无法进行灌溉,加上病虫鼠害危害,树木成活率较低,致使缺株断行、林相不齐的现象较为普遍。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初期,按照政策规定,团场生态林种植比重较大,多数职工短期内得不到收益,部分退耕地间种了各种农作物或牧草,造成林木水肥投入差,树形、地面管理不到位,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树木的长势受到严重影响,延缓了果树进入接果期的时间。现在已产生经济效益的退耕地不超过1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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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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