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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日期:2007-4-18 12:06:00 阅读次数:

    ( 一 ) 根据农四师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农四师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 二 ) 代表农四师向所监管的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企业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
    ( 三 )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 四 ) 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 五 )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农四师实际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各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六 ) 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