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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农四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以及农四师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二 ) 负责农四师经济运行的预测、监测,并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负责对农四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控;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 三 ) 研究农四师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农四师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师属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 四 ) 提出农四师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下达国家建设投资、师本级预算建设投资及团场、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并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及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并协调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 五 ) 研究分析农四师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土地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和下达扶贫、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扶贫和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扶贫和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 六 ) 提出农四师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 七 ) 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 八 ) 负责农四师人目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九 ) 研究拟定农四师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计划,参与编制农四师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方面的东针、政策,负责国家储备粮和储备油管理;负责粮、油质量检验和质量监督工作。 ( 十 ) 研究师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 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 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 十一 ) 研究提出农四师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十二 ) 负责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二管理农四师辖区内的价格和收费工作,提出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检查,依法调查处理价格和收费的违法乱纪行为和违法案件。 ( 十三 ) 负责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拟定农四师对外汇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技术协作、兵地融合经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洽谈工作;组织参加各类经贸洽谈会;组织、协调外地在师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展览洽谈活动。 ( 十四 )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1.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并监督实施。 2. 管理和指导师质量工作。研究和编制师质量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工作,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制度;负责产品质量重大事故调查;负责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统一管理指导师质量管理协会等社团组织和其它相关中介组织。 3. 统一管理师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建师计量器具的检定体系;开展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技术机构。 4. 统一管理师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企业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企业标准实施备案,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统二管理师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5. 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推行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 6. 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 7. 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科技发展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管理师质量技术监督和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职业的资格培训考核及颁发证书工作。 8. 负责管理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柑关的规章制度,对相关的重大事故实施调查处理;组织管理师质量认证工作和实验室评审工作。 ( 十五 )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农四师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研究提出农四师安全生产重大决定、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农四师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农四师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负责重、特大事故的上报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农四师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 拟定农四师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 综合管理农四师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发布农四师安全生产信息;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 负责农四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和管理。 6. 组织、指导农四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及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7. 指导、协调农四师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余组织的管理工作。 8. 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拟定农四师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示范工作。 ( 十六 )负责所属实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 十七 )承办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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