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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四师教育、体育和语言工作的政策、规划、实施办法和管理条例并组织实施。 ( 二 ) 指导协调和管理师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 三 ) 指导和管理师学历教育及考试招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 四 ) 负责师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 五 ) 拟订教育、体育基建投资规划;管理师教育、体育的投资、援助项目;负责基础教育专项工程的组织实施。 ( 六 ) 管理师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 七 ) 负责师语言文字工作。 ( 八 ) 承担师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师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对团场学校的教育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 九 ) 负责本师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及本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 十 ) 负责管理指导师教育学会工作。 ( 十一 ) 指导、协调全师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 ( 十二 ) 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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