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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四师民政局主要职责

 

 日期:2007-4-18 13:13:00 阅读次数:

( 一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兵团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农四师民政工作发展规划、 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二 ) 负责农四师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监督检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
( 三 ) 指导和管理农四师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农四师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四 ) 负责农四师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安置协调工作。
( 五 ) 负责组织、协调农四师救灾工作。
( 六 ) 指导管理农四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社会救济工作。
( 七 ) 负责管理农四师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 八 ) 指导和推进农四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九 ) 负责农四师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农四师老龄委工作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四师范围内的行政区划工作。
( 十 ) 负责农四师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和管理农四师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 十一 ) 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