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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 一 ) 划入的职能: 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 二 ) 新增的职能: 1. 建立师团两级预算管理体制; 2. 对团场非经营性支出比照公共财政进行预算管理和监督; 3. 对全师主要会计人员进行委派和管理; 4. 对师直事业单位实施集中会计核算进行管理和财务监督; 5. 对师统一采购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农四师财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出师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拟订师财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 )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三 ) 编制全师及师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 四 )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指导全师纳税单位依法纳税;协调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关系。 ( 五 ) 负责组织师本级预算收入的收缴;管理师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拨款和本级财力支出。 ( 六 ) 负责全师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 七 ) 管理全师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师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 ( 八 ) 管理师经济建设支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经济建设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 ( 九 ) 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及其他外国政府贷款的担保、回收、偿还及监督管理工作。 ( 十 ) 负责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 十一 ) 负责师直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和师统一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十二 ) 负责对全师主要会计人员的委派、管理工作。 ( 十三 ) 负责监督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师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反映预算收支管 理中的重大问题。 ( 十四 ) 负责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查、申报工作。 ( 十五 ) 负责全师公、检、法、司系统网上银行收入收缴结算业务。 ( 十六 ) 负责对师会计学会、珠算协会进行指导和管理。 ( 十七 ) 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