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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兵团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农四师科技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二 ) 研究制定农四师科技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科研与开发计划,组织全师的科技与开发活动。 ( 三 ) 研究制定农四师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四 ) 负责农四师科技项目、科研经费、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扶贫、科研条件、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市场、民营科技企业等管理工作,组织科技推广工作。 ( 五 ) 负责农四师科技管理人员和学术带头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 六 ) 指导协调师各部门、各团 ( 场 ) 、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 ( 七 ) 组织编辑出版《伊垦科技》和《农四师科技信息》。 ( 八 ) 对科技行政执法监督执行。 ( 九 ) 承办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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