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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四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协调会议制度的(试行)办法

 

 日期:2007-6-26 11:29:18 阅读次数: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六大要求“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为加强师有关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上的联系合作,增强整体效应,特制定师有关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协调会议制度。
    一、师有关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协调会议(以下简称宣教联席协调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增加。
    二、宣教联席协调会议主要内容:(l)各部门汇报上次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2)各部门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3)研究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具体事项;(4)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三、宣教联席协调会议参加人员:师纪委负责宣传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师纪委办公室主任,师纪委宣传教育室负责人,师党委组织部主管领导,师党委宣传部主管领导,《伊犁垦区报》社总编,师党校主管领导,师电视台主管领导。
   四、宣教联席协调会议由师纪委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五、师纪委宣传教育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发各职能部门。会议商定的有关事项办理情况由师纪委宣传教育室负责了解和汇总。
    六、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信息、情况和经验。
本协调会议制度的(试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