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结合四师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打造边境强师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健全机制,用时代的要求把握惩防体系的构建,用发展的眼光研究惩防体系的构建,用改革的精神推动惩防体系的构建。 2、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惩防结合、以防为主,在从严治标、严惩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同时,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努力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与条件。 3、坚持“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相统一。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我师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党员干部群众思想文化道德状况,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我师实际、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便利管用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增强防范腐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主要目标。 第一阶段,自2005年到2007年,初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第二阶段,到2010年,建成符合我师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第三阶段,到2015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廉政教育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 1、坚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兵团精神”教育。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勤政廉洁、永葆先进”主题教育活动。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对领导干部进行以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 牵头单位:师党委组织部(师人事局) 协办单位:师纪委、师党委宣传部、师直机关工委、师党校 2、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2005年至2006年,重点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牵头单位:师党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师纪委、师党委组织部 3、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牵头单位:师纪委 协办单位:师党委办公室、师党委组织部、师直机关工委 4、师党校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师资,保证课时和质量,重点抓好中青年干部的培训。要以《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各主体班次反腐倡廉教育课时不少于总课程的十分之一。 牵头单位:师党校 协办单位:师党委组织部(师人事局)、师纪委(师监察局) 5、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要对新进领导班子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集中进行廉政培训,每期不少于一周,并形成制度。 牵头单位:师党委组织部(师人事局) 协办单位:师纪委(师监察局)、师党校 (五)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 1、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民主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牵头单位:师党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师纪委、师党委宣传部、师直机关工委 2、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继续树立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事迹报告会、巡回演讲、先进表彰等形式宣扬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师纪委 协办单位:师党委组织部、师党委宣传部、师政法委 3、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和专题教育活动。每年确定一个教育主题,开展一至两项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阶段性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师纪委 协办单位:师党委宣传部、师党委组织部、师直机关工委 4、2005年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设反腐倡廉专题栏目或节目,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开设网页,开展网上宣传和网络评论。不断加强新闻通讯员、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2007年,在主要新闻媒体形成一批收视(听)率高、影响面大、社会反响好的精品栏目。 牵头单位:师党委宣传部、师教育局 协办单位:师纪委、伊犁垦区报社、师广播电视台 5、2005年,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试点工作。2006年,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示范点。2007年,推广示范点的先进经验,推动“五进”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师工会 协办单位:师纪委、师党委宣传部、师直机关工委、师教育局、师民政局、师国资委、师团委、师文联、师工商联 6、充分利用知识竞赛、演讲报告、书画展览、文艺表演、公益广告、廉政短信等形式,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师党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师纪委、师直机关工委、师教育局、师工会、师团委、师文联 (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1、各级党委要成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加大宣传教育人力、资金、设备的投入,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起检查、考核、评比和奖励。 牵头单位:师纪委 协办单位:师党委宣传部、师党委组织部、师党委办公室、师政研室 2、各级纪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开展阶段性和长年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党委组织、宣传、党校、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参与,相互配合,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 牵头单位:师纪委 协办单位:师党委宣传部、师党委组织部、师文联、师党校、伊犁垦区报社、师广播电视台 3、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和教育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参与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牵头单位:师工会 协办单位:师纪委、师党委宣传部、师教育局、师团委、师文联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权力科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七)建立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 各级党政及其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在决策和执行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细化运行规则,建立及时纠偏纠错机制。2005年,制定和完善党委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暂行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办法》、《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2006年,制定《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党的全体会议决议、决定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征求意见或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工作制度和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具体办法。2007年,制定《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询问制度》,健全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在部分单位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师党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师纪委(师监察局)、师政研室 (八)建立完善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 2005年,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步实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向社会廉政承诺制度。2006年至2007年,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务员从政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行政效能投诉办法》。 牵头单位:师办公室 协办单位:师监察局、师人事局 (九)建立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惩处的制度。 2005年,制定《执法监察和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关于违纪违法款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2007年前,制定《选拔任用干部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决策失误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追究办法》、《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免职、降职的规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处罚办法》。制定教育、医疗、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牵头单位:师纪委(师监察局) 协办单位:师党委组织部(师人事局)、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师政法委、师发改委、师财务局、师国资委、师教育局、师卫生局、师安全生产监察局 (十)建立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005年,制定《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暂行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06年,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协调意见》,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计部门相互移交案件线索的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师纪委(师监察局) 协办单位: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师党委组织部(师人事局)、师检察分院、师审计局、师直机关工委 (十一)健全和完善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逐步扩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范围和比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逐步实行师党委全委会任用团场领导班子正职票决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提高团职干部易地任职比例,增加师、团机关干部相互挂职和轮岗的比例。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选任制干部任期任届制。2007年,全面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完善民主选举连队干部办法,探索民主选举团场领导办法。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凡进必考”的制度,完善招考程序,提高招考质量,防止弄虚作假。 牵头单位:师党委组织部(师人事局)、 协办单位: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师纪委(师监察局)、师直机关工委、师政研室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师、团机关机构改革,科学界定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能,完善行政部门的权力配置。2005年,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职责权限,重点抓好部门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和相关制度的建设。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推行听证、论证、质询等制度及配套程序规定,全面开展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师办公室 协办单位:师编办、师发展委、师监察局 3、深化财务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师、团两级预算管理体系。2006年前,要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的内控制度建设,预算编制要体现公开、公正和科学性,对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项目支出根据财力可能优先顺序安排;各级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随意增加开支;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各类过渡性收入账户、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开设的资金账户的专项清理工作,参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管理,规范支付程序。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逐步对预算单位实行集中支付办法。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公务接待、通信费用等职务消费改革的办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师财务局 协办单位:师办公室、师发改委、师审计局、师政研室、师人事局、师监察局、师机关事务管理局 4、深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深化团场改革的意见》,理顺团场内部的分配关系,完善团连两级干部收入分配考核指标体系和办法。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发展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和《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和工资、奖金分配的监管。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和监管,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转让和交易行为,促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形成一套符合我师实际,即保证政企分开、政事公开又确保企业廉洁高效的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师政研室、师国资委 协办单位:师办公室、师人事局、师农业局、师发改委、师财务局、师监察局、师工会 5、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兵团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牵头单位:师政法委 协办单位:师司法局、师公安局、师检察分院、师中级人民法院 6、全面推行政务(企务)公开。全面推行团务、连务、企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证公开的及时、全面、真实,保证职工群众对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扩大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权,落实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权。2007年前,师机关要逐步推行政务公开。 牵头单位:师工会 协办单位:师办公室、师纪委(师监察局)、师党委组织部(师人事局)、师民政局、师农业局、师教育局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十二)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 要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严格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师党委重大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及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督促和指导各级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生活的正常化。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牵头单位:师纪委(师监察局) 协办单位:师党委组织部、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 (十三)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民主、公开、竞争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纪委意见、会议讨论和表决、任前公示等工作程序。加强对招录公务员和选拔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掌握条件和规定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机关的联系,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 牵头单位:师党委组织部(师人事局) 协办单位:师纪委(师监察局)、师审计局、师政法委 2、加强对财务资金运行的监督。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部门预算、会计集中核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情况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对国债资金、社保资金、救灾扶贫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监督相对独立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财务资金运行得到有效监控。落实企业投资规范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和投资项目的审批制。 牵头单位:师财务局 协办单位:师审计局、师监察局、师发改委、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师民政局 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健全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公示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认真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统一采购和产权交易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对大宗物资的采购、使用和农副产品的定价、销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和程序的要予以追究。建立国有资产成本与效益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和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牵头单位:师发改委 协办单位:师财务局、师国资委、师建设局、师国土资源局、师农业局、师水利局、师监察局 (十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重要作用。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应经全委会讨论通过。各级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要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师纪委 协办单位:师党委组织部、师党委宣传部 2、重视和强化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财务决算情况的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对行政采购、重大工程项目等开展专项审计。适时公布审计结果,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评价任用挂钩。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和离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再安排。 牵头单位:师审计局 协办单位:师纪委(师监察局)、师党委组织部(师人事局)、师财务局、师国资委 3、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 牵头单位:师政法委 协办单位:师检察分院、师司法局、师公安局、师中级人民法院 4、切实加强群众监督。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评议员、人民陪审员等群众监督队伍,保障人民群众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的政治参与,拓宽监督渠道。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投诉电话、领导信访接待日、公开接访、上级到下级接访、网上举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师纠风办 协办单位:师纪委(师监察局)、师民政局、师工会、师团委、师信访局 5、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组织和领导,新闻媒体应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适当组织新闻单位进行追踪报道,及时报道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认真执行舆论监督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促进舆论监督的客观、公正、有效。 牵头单位:师党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师纪委、伊犁垦区报社、师广播电视台 五、建立和完善法纪惩处机制,充分发挥惩治在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十五)坚持从严治党,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和组织民族分裂主义、非法宗教活动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司法腐败的案件;严肃查办交通、水利、建筑等重大工程项目,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物资采购等领域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办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领导干部收钱送钱、买官卖官、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师实际,进行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牵头单位:师纪委(师监察局) 协办单位:师政法委、师检察分院、师中级人民法院、师公安局、师审计局、师党委组织部(师人事局) (十六)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对办案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定期轮岗。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并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案的专业水平和科技含量,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要建立查办大案要案的协作机制,增强突破大案要案和复杂案件、疑难案件的能力。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作用,实行查审分离,逐步推行公开审理。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责任追究等多种惩处方式,增强查处腐败行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师纪委(师监察局) 协办单位:师党委组织部(师人事局)、师政法委、师检察分院、师中级人民法院、师公安局、师审计局 (十七)重视惩处的治本功能,发挥惩治在治理腐败中的建设性作用。 针对已查结的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要进行深入剖析,总结发案规律和特点,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及时向发案单位及有关方面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建章立制,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违纪案件的再次发生。 牵头单位:师纪委(师监察局) 协办单位:师政法委、师检察分院、师中级人民法院、师公安局、师审计局、师党委组织部、师党委宣传部 六、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十八)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各级党委要把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与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切实做到每年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的责任,每半年一次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党政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2005年各级党委要成立建立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确定一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由纪委、组织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贯彻落实本具体意见。 牵头单位: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 协办单位:师纪委(师监察局)、师党委组织部(师人事局) (十九)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主动协助党委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解年度工作任务,通过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总结分析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构建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报告。 牵头单位:师纪委 协办单位:各牵头单位 (二十)创新机制,保障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各项措施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具体承担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中涉及相关职能的工作,每年年底向师党委、纪委报告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情况。要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测评机制,搞好科学分析,使反腐败工作更有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师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牵头单位:师纪委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此新闻共有4页 第 1 2 3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