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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纪委常委会议制度

 

 日期:2007-7-18 9:49:00 阅读次数:

     为了规范师纪委常委会议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兵团党委、兵团纪委、师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等,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讨论决定师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意见等,研究师纪检监察年度和重要的阶段性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三)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讨论审议各团场、师直属单位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建议人选。
    (四)决定召开全委会和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常委会提交全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五)听取下级纪委和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对所属各单位纪委(纪检组)提出的重大议案、重要请示事项的批复意见作出决定;审定以师纪委名义给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方针政策性文件及其文件的修改和废止。
    (七)听取重要案件初核情况、调查情况和审理情况的报告,对案件的立案调查、实施“两规”措施和给予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及政纪处分的建议等作出决定。
    (八)对重要的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函询以及述职述廉等有关事项做出安排。
    (九)审核师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廉政建设情况,并报师党委审定;审定以纪委、监察局名义表彰奖励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常委汇报所分管的工作,互通情况,协调有关工作。
    (十一)讨论决定师党委交办的重大事项。
    (十二)讨论决定须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会议程序
    (一)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有关准备工作。
    (二)常委会会议议题,经办公室收集整理后,由书记或书记办公会议商议后确定。
    (三)常委会会议议题确定后,办公室通知有关室和人
员准备材料。材料经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审核后,送交办公室。
    (四)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等,由办公室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各常委和有关列席人员。
    (五)常委会议由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编发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三、会议要求
    (一)常委会会议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常委会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保密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泄漏。

 

 

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