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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业建设第四师办公室文件
师办发〔2008〕109号
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自治区
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出让
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各团场、师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8〕2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工业用地 出让标准 通知
抄送:兵团国土资源局,师发改委,财务局,建设局,各团场国土资源分局。
校对:姜硕果 共印汉文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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