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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清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0-8 11:55:40 阅读次数:


二、严格把握清查内容,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清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统一标准、严格要求,不仅要对本辖区内历年来已开发未办理开发审批手续的项目和已办理开发手续未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清查,而且要对本辖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进行清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认真复核20062008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并对净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

依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清查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重点清查20062008年度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是否与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是否根据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补充的耕地数量、质量是否达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设计的要求,各类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的资金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在师统一部署下,各团场应根据清查工作的要求,尽快研究提出清查工作实施具体方案,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清查工作的各个阶段,加强与农业、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经常听取意见,邀请参加实地清查,共同研究有关政策措施。由于清查内容涉及耕地保护工作各个方面,各单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协调,将各项业务考核统一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和耕地面积清查,整合力量,统筹开展有关工作。

根据清查内容,各单位要对清查工作认真总结。要以日常业务和监管工作等成果为基础,填写好相关表格,做好统计分析和说明,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选择二至三个典型单位进行剖析,认真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报告要做到重点突出,数据真实可靠,分析问题客观准确,意见建议合理可行,并于200811月底前分别报师国土资源局和统计局。

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上报内容将接受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检验,对虚报、瞒报的单位将在全师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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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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