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文 >> 新闻正文

 

关于印发《2008年农四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8-4-28 16:25:00 阅读次数:

三、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劳动保障信访(40分)

(九)劳动合同管理。继续推行“四帐一书”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公示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处理程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以上;私营企业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加强职工档案管理,完善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和劳动合同履行报表上报制度。

(十)用工管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组织、督促、检查劳动用工管理试点的实施,推行新建企业劳动用工、职工名册和签订合同备案制度。

(十一)劳动工资。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调整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和保险基金支付台帐,按要求上报工资各类报表。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加大“三法”宣传培训力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配合实施“劳动合同完善年”行动计划,摸清师辖区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察(检查)面达到95%以上,非国有企业监察面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案件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完善“三方机制”,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严格审核职工安置补偿方案落实工龄认定、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劳动保障信访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转办制和三级联动处理机制控制上访批次和人次。研究和解决重访、缠访和越级上访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归口办理”的要求完善来访登记、通报和联系会议制度。凡是交办和转办的信访事项,要有登记、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防止相互推诿,激化矛盾。

四、社会保险行政工作 (10分)

(十五)做好退休人员调待和养老金计发,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

(十六)完善工作程序,及时办理职工(个体人员)退休(职)和团场失业保险人员享受待遇的审批。严格审查、认定、审批职工更改基本信息程序,如实填报《农四师参保职工更改基本信息审批表》。

(十七)完善工伤认定、鉴定工作流程。基层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上报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发的《工伤(亡)职工认定结论通知书》自接到之日起10日内送达给伤残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伤职工作出鉴定等级后,及时为其办理《工伤证》。

(十八)认真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的初审及申报工作。对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及时发放鉴定结论通知书,并办理退休相关手续。

此新闻共有8页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