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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农四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8-4-28 16:25:00 阅读次数:


 

 

2008年农四师社会保险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全师各团场、师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各项待遇支付、稽核工作、基础管理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政治业务学习及宣传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

(一)社会保险费缴纳。确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基金收缴率均达到100%

1.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每月20日前足额缴纳。

2.第一季度足额缴纳大额医疗费;按月及时上缴由单位承担的离休人员费用。

3.每月15日前上报《在职人员增减变动表》,制定当月缴费计划。

(二)各项待遇支付。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并保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

1.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2.每月10日前上报《离休人员变动表》、《退休人员增减变动表》、《失业人员增减变动表》,及时做好增减变动。

3.做好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个人账户和抚恤金申领工作。

4.当年元月核定易地人员并设置易地标志,及时结清个人账户。

5.每月20日前结清上月所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认真审核监督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的使用情况。做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录入、审核、结算工作。

6.按时做好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7.及时做好死亡人员、调出统筹区、转异地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个人帐户清算工作,收回医疗证、复式处方本。做好外伤患者事故调查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外伤快报。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并按时进行结算。协助医院管理好门诊大病结算工作,建立台帐。

8.及时申报工伤快报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核报生育保险待遇,资料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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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