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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农四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8-4-28 16:25:00 阅读次数:

(三)稽核工作。全年开展定期稽核3次以上。重点稽核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支付。

1.稽核参保人数、缴费基数。

2.加强对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住院参保患者真实性的稽核。

3.建立各项待遇支付稽核、外伤事故调查稽核的台账记录。

4.根据稽核记录,建立稽核工作档案;按时上报稽核报表,稽核结果有书面报告。

5.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6.按要求做好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稽核工作。

(四)基础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础管理工作。

1.按时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及失业保险缴费记录贴花贴入养老、失业保险手册,并将养老保险贴花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做好易地安置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及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2.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各类报表(盘),数据准确、规范;各类社会保险业务台帐及个体参保人员档案管理规范。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六)财务管理(6)按照兵团的统一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会计达标的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社会保险财务工作实现电算化管理。各专户利息按时上解;各项基金分别核算;各项结算业务手续齐全,财务帐目清晰、凭证完整、管理规范。接受财务、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财务的监督。

(七)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按《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中第十条第五项考核。

(八)宣传工作按《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中第十条(二十四)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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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