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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农四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8-4-28 16:25:00 阅读次数:
四、考核方式
根据师社保中心平时掌握的日常业务工作及临时性工作安排完成情况,结合年终检查,按量化标准综合考核。
五、考核标准
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达标单位。凡考核达90分以上的(含90分)可兑现企业经营者奖励工资。社会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在达标单位中产生。
考核办法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补充未尽事宜。
主题词:劳动保障 工作目标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农四师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印发
校对:贺进 共印汉文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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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