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师直属单位:
为保证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确保各项待遇及时支付,经师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养老保险+
(一)团场、师直企业养老保险。
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实行兵团级统筹,根据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关于下发2008年度兵团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通知》(兵劳社发〔2007〕57号)下达的养老保险征缴计划,结合我师实际,制定2008年养老保险统筹征缴方案。
1.缴费基数的确定。
单位缴费基数以各单位上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70%,统计部门公布的工资总额的30%核定。
个人缴费基数以《关于2008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师劳社发〔2008〕1号)进行申报。
2.缴费比例的确定。
根据兵团规定,团场按照边境团场和非边境团场实行统一的差别费率,边境团场单位缴费比例为10%;非边境团场单位缴费比例为15%。
师直属企业(含上市公司)单位缴费比例为20%。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
3.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在兵团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和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之间申报。
4.2008年调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后,若个人(含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低于2007年缴费水平的,应维持上年水平。人员增减实行动态管理。
(二)师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师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继续实行师级养老保险统筹,分账管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确保发放”的原则核定缴费比例。
师直属事业单位有1254人参加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2525.53万元,退休人员721人,预计200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1500万元。因此,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为51%,个人缴费比例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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