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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完善大宗农产品(棉花)收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8-4-29 13:52:00 阅读次数:


一、撤除路卡,推行合同约定和订单机制

团场要坚决按照兵团的要求,改变棉花产品收购管理方式,撤除对棉花产品的设卡管理。要按照师《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土地承包经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师办发[2008]4号文)要求,与职工签订好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与非职工签订好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同时签订棉花产品订单合同。棉花产品订单合同可以与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合签,也可以分别签订。

在棉花产品订单合同中要明确订购棉花产品的数量、价格、兑现时间、不可抗力因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其中在权利义务中,承包职工(租赁户)必须服从团场的模式化栽培要求,在指定的加工厂向团场交售棉花;团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价格和数量全部收购承包职工(租赁户)交售的棉花,不能拒收,也不能压级压价、乱扣水杂。承包(租赁)合同和订单合同要经团场职代会审议通过。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合同一经签订,团场和承包职工都必须认真遵守,严格落实合同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二、合理确定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

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要按照市场机制,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在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师棉麻公司每年年初要依据伊犁州直植棉县()近三年籽棉收购市场平均价格,提出当年籽棉收购价格。团场与职工签订棉花订单合同时,要以师棉麻公司出台的当年籽棉收购价格为依据确定。团场可以在 “一次兑现”和“二次分配”两种收购籽棉兑现方式中自主选择。“一次兑现”是团场以师棉麻公司当年年初出台的籽棉收购价格当即兑现完毕。“二次分配”是团场按师棉麻公司当年年初出台的籽棉收购价格的90-95%当即兑现,剩余款项在棉花收购结束后兑现。对少数生产资料全部或部分由团场垫付的承包职工,第一次兑现价格应相应降低。

三、认真做好测产管理工作

棉花测产工作是承包职工(租赁户)交售棉花数量的基础和依据。测产工作应以连队测产为主。连队测产小组由连队领导、技术人员、承包职工(租赁户)代表共同组成,按照实地抽样的方法进行测产。测产结束后团场组织生产科、工会、农业技术人员等组成测产抽查小组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数据经承包职工(租赁户)、连队测产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后予以公示,确保每户和每个地块测产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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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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