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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完善大宗农产品(棉花)收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8-4-29 13:52:00 阅读次数:


四、加强和改进棉花产品收购服务工作

团场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加强服务工作,保证棉花产品及时进厂、及时兑现、及时加工、及时销售。在棉花产品收购过程中,应采用按衣分率定价收购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收购棉花,实行优质优价,严禁人为因素的压级压价和乱扣水杂。对离团场棉花加工厂较远的连队,团场应设置收购点,方便承包职工(租赁户)就近交售。对不宜设置收购点的连队,团场可制定运费补贴政策,鼓励承包职工(租赁户)积极交售棉花。对交售棉花困难的连队,团场应组织力量定时下连队收购,服务方便职工(租赁户)交售棉花。

五、加强职工(租赁户)教育,用规章制度和合同规范职工行为

团场应在冬闲期间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对承包职工的思想道德和职工素质教育。培训教育要以劳动合同法、兵团精神、兵团党委“1+3文件、团场基本经营制度为主要内容,教育职工树立职业道德、遵守职工纪律,使职工清楚享受职工退休和团场公共服务是职工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棉花产品订单交售任务是职工应尽的义务,享受权利的前提必须履行职工义务。同时,团场应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和棉花产品订单合同,在团场规章中建立对职工的考核奖惩办法,将棉花产品交售情况纳入其中,并与职工评优、工资及技术职称晋升、国家优惠政策、享受廉租房政策挂钩。在劳动纪律和合同违约条款中,将是否完成棉花产品交售任务和完成多少与及团场各项优惠补贴、公共产品服务、小额贷款等政策挂钩。对完成任务好的实行奖励和补贴,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不按规定向团场以外出售棉花产品的行为,以及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完成棉花交售任务的,应在规章制度和合同中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团场与非职工签定土地租赁合同和农产品订单合同,要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将收回租赁经营地、小额贷款、违约金等挂钩。要用规章制度和合同来规范和约束职工(租赁户)在订单棉花产品收购方面的行为,保证订单内的产品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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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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