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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完善大宗农产品(棉花)收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8-4-29 13:52:00 阅读次数:


六、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团场应成立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管理和销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兵团、师依法有序加强大宗农产品管理的政策精神,研究制定团场依法有序加强大宗农产品管理的实施办法。团场制定的大宗农产品管理办法,必须经团场职代会讨论通过;组织、协调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管理和销售;处理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管理销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接收、发布、处理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市场信息。团场对未能完成棉花收购任务的连队和不履行棉花产品订购合同的承包职工(租赁户),按规章和合同在全团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团职代会讨论通过后,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团场在棉花收购期间,可以与当地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和协商,代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工商管理权限,对进入团场收购棉花的无证商贩进行清查,对查出的无证商贩进行相应的处罚。

连队要成立相应的棉花产品管理领导小组。连队棉花产品管理领导小组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各项服务,加强棉花产品管理,全力以赴抓好本连队棉花产品管理的各项工作。连队棉花产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产品管理要具体细化到每个领导和业务人员,实行分片包区管理。团场要对连队测产、棉花收购和产品管理制定相应的奖惩责任制,并与其工资奖金挂钩。

七、棉花产品管理配套措施

(一)实行生产资料费用完全自理。团场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关系,引导职工和农户通过小额贷款、五户联保、职工互助、财产担保等形式自筹生产资金,做到生产费用完全自理。

(二)认真落实“农资集中采供、价格一票到户”的政策。逐步实现取消中间环节,农资订单采供,配送到户,以减轻农工负担,确保农资质量。

(三)坚持土地长期固定政策。团场农业承包职工定额承包面积可固定到其法定退休年龄;非职工租赁的土地和职工承包的经营地不宜固定。各团场要依法有偿做好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全面推行承包土地实名制管理。

团场应按此意见精神,结合本团实际制定大宗农产品(棉花)收购管理的具体办法。

制种玉米、甜菜、水稻等其他签订订单合同的大宗农产品管理参照此意见执行。

 

附件:2008年师棉麻公司确定籽棉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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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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