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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四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等八个文件的通知

 

 日期:2008-5-22 10:05:00 阅读次数:

农四师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根据《关于印发<农四师在各级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师党发〔2005〕23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科学评比、规范运作、动态管理。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
    1.公开内容全面真实;
    2.领导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
    3.宣传到位,公开及时,形式规范;
    4.监督制度落实,群众满意。
    (二)考核等次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考核主要是对各单位落实师党委各项工作情况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随机检查,年度考核由师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
    1.师党务公开先进单位,在各单位党委自查的基础上,由师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比,择优表彰。
    2.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具体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会议记录等各类资料,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是进行群众评议,根据《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评分。
    3. 对拟表彰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群众有反映,经核实不具备条件的,不予表彰。
    四、表彰奖励
    (一)荣获党务公开先进单位的,由师党委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党务公开工作是加强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有效途径。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不得评先评优,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认真整改。
    (三)党务公开采取一年一评,评选表彰不搞“终身制”,受表彰的单位也要参加新一轮的评比。
    五、组织领导
    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各单位要按照《农四师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要科学创新,严格评比,对工作得力、成绩明显的基层党组织,要给与表彰奖励并总结推广其经验;对工作一般的基层党组织,要引导他们增强公开意识,激励他们奋勇争先;对工作中存在较大差距的党组织,要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主题词:干部管理  党务公开  办法  意见  通知

  抄送:师党委常委,师机关有关部门。

农四师党委办公室         2008523印发

校对:刘德友                  共印汉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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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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