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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四师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保证师经济社会发展后继有人,根据中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兵党组发〔2000〕38号),结合师各级各类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七)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原则; (八)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二、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三、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一)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 (二)团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营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 3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正团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8岁,副团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营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三)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农牧团场、政法系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应当不少于20%;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数量,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确定;有条件的单位可培养选拔非中共党员后备干部。 四、后备干部的选拔 (一)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是:正团职后备干部由师党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师党委讨论决定;副团职后备干部由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师党委组织部审核确定;营科级后备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经集体研究后确定。 (二)后备干部人选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差额考察确定。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特长。 (三)选拔后备干部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不仅要从机关选拔,还应当注意从基层单位选拔。 (四)选拔后备干部可以单独进行,也可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在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定向选拔后备干部。 (六)后备干部上报材料为党委(党组)推荐意见、后备干部登记表、本人自传等。 五、后备干部的培养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一)注重理论培训:对后备干部应当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历史和其它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选派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考察和培训;组织对师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举办专题研讨班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强化实践锻炼: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全局性、综合性工作或担任其它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贫困单位、条件艰苦地区或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任职、挂职;选调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任职、挂职等。 六、后备干部的管理 后备干部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正团职后备干部由师党委组织部进行管理和考核;副团职后备干部由师党委组织部与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共同管理和考核,以呈报单位党委(党组)为主;营科级后备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选拔、管理和考核。 (一)后备干部的考察。对后备干部要进行全面考察,不仅要了解他们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发展潜力。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二)后备干部的调整。后备干部队伍应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1.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2. 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3. 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4.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5. 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6. 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7. 不符合年龄规定; 8. 因其它原因,不适合作为后备干部。 (三)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 后备干部因组织调动工作时,原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后备干部档案转交新的管理部门。可否列为调入单位后备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七、后备干部的任用 (一)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二)提拔干部原则上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需要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须说明情况和提出充分理由。 (三)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八、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有相应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后备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一到两次后备干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工作情况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二)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 九、后备干部工作纪律 (一)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出的有关纪律规定。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后备干部条件,认真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不准超比例配备。 (三)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本办法由师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关于贯彻〈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后备干部工作的通知》(师党组字〔2004〕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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