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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四师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惩防并举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结合干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监督责任,提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按照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科学简便、切实管用的监督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1. 思想政治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师党委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经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是否能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2. 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在重大问题上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 3. 选拔任用干部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工作作风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是否讲真话、办实事,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真心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5.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是否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是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事规则,既保证班子成员协商共事,又使其相互监督。要切实做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问题,凡人事任免、人员聘用、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供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师每年都要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认真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民主生活会作为加强班子建设,增进单位(部门)团结和教育干部的一项重要制度来抓。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本单位(部门)班子建设和工作实际,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有准备,会后有总结,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三)建立健全定期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和定期考核制度,全面科学地考核领导班子的政治品行、履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领导干部在年末应将当年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履行工作职责、个人生活状况等情况,如实向党委(党组)作出书面报告。 (四)严格执行汇报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向主管或分管领导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师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每年应与单位(部门)正职谈话1次;师分管领导每年应与各分管行业(部门)副职谈话1次;单位(部门)班子成员之间也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以沟通思想,增强团结。师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应对一定数量的团(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五)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应及时如实地向党委(党组)报告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婚丧嫁娶、出国出境、住房变动、工资之外的大额收入和大额投资等重大事项。对不按规定报告和所报事项与事实不符的,视情节轻重,要责令当事人作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每年对一定数量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由师党委组织部确定审计对象,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留任或作其他处理的依据。行政主要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七)坚持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对工作不力、不在状态、作风散漫和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期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诫勉期满,由师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确已改正者,取消诫勉期;不能改正者,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八)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公开述职和公示等民主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扩大民主评议范围。要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通过公开12380举报电话、建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电子信箱等途径,了解群众反映,倾听群众呼声。实行干部特邀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扩大和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干部管理监督的范围和程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积极支持党代表、职工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九)加强对领导干部用人权的规范和监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进行科学规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干部任免报备制度,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师党委组织部将定期检查师各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行为。 (十)建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互相通报情况,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建立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领导,加强落实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干部监督职能,具体落实1名同志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师党委组织部对师各单位干部监督工作统一协调、宏观指导并检查落实。同时加强与师纪委等肩负干部监督职能的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分工负责,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 (二)干部监督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领导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不断研究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的方法、手段和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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