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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农四师委员会关于全委会对正团(处)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表决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8-5-22 10:00:00 阅读次数:


八、暂缓表决的,党委常委会应当在下一次全委会前作出是否继续提名的决定。继续提名的,应当提交全委会表决。

九、全委会闭会期间,按照下列程序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根据党委意见,组织部门将征求意见表、提名人选的基本情况、提名理由等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全委会成员。

2.全委会成员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反馈。对提名人选,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的意见。不表示意见或者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如遇特殊情况,全委会成员本人可以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反馈意见,组织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该记录与书面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3.由组织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向党委常委会汇报。

4.经征求意见,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不同意拟任人选,党委常委会应当作出不予任用的决定。

5.全委会成员反映拟任人选有众多问题的,党委常委会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对署名反映的问题,应当将调查核实情况向全委会成员反馈。

    十、全委会成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提名、讨论、投票等情况。

    在表决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诬陷诽谤他人和进行串联、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师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师党委全委会对正团()职领导干部拟任

人选推荐人选表决基本程序


 

附件:

师党委全委会对正团()职领导干部

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表决基本程序

   

一、会前酝酿

    1.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程序,师党委组织部对拟任职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反复分析酝酿。

    2.师党委组织部部长会议集体讨论,提出干部任职初步方案后,向师党委书记、副书记汇报。

    3.干部任职初步方案同意后,形成干部任职方案,经师党委常委会确定提名人选,提交师党委全委会表决。

二、会中审议

1.主持人宣布议题,作简要说明。

    2.师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将干部任职方案、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职理由等情况向全委会逐一作详细汇报。

    3.与会委员就干部任职方案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审议(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审议时本人回避)

    三、投票表决

    1.表决时设监票人一名,由党委常委会在全委会成员中提名,提交全委会审议通过。计票工作人员2名,由党委常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计票工作人员向每位与会委员发放《师党委全委会干部任职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回避的常委、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3.与会委员在拟任职人选姓名后的表决栏内表明个人意见,表示赞成的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记号。

    4.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无效,由师党委常委会决定是否重新投票表决。

    5.表决会场设投票箱一个,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与会委员依次投票。

    6.因故缺席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表决。

    7.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将收回票数报告主持人,宣布表决是否有效。

    8.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计票情况,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四、表决监督

    1.师纪委负责人负责干部任职表决全过程监督。

    2.表决监督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参会人员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人数。审议时是否符合回避规定,是否临时动议。

    2)审议表决过程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

    3)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问题。

 

 

 

 

 

 

 

 

 

 

 

主题词:党派团体  共产党  干部选拔  办法  通知

  抄送:师党委常委,两总师,师机关有关部门。

农四师党委办公室             2008523印发

校对:刘德友                      共印汉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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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