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农四师委员会关于全委会
对正团(处)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
表决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团场、师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师直属机关工委:
现将《中共农四师委员会关于全委会对正团(处)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表决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农四师委员会
2008年4月23日
中共农四师委员会关于全委会对正团(处)职
领导干部拟任人选表决暂行办法
为扩大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中办发〔2004〕13号),结合我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表决对象和适用范围:团场、企事业单位、政法系统和师机关部门正团(处)职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 。
二、表决步骤:正团(处)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应当由师党委常委会提名后,再提交师党委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委会的表决由党委常委会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提名的拟任人选名单;
2.师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
3.对拟任人选进行审议;
4.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宣布表决结果。
三、审议时,全委会成员对任职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全委会成员是拟任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师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者组织部负责人作出说明。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党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
四、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五、投票表决时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党委常委会在全委会成员中提名,并提交全委会审议通过。计票人由党委常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六、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全委会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全委会表决。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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