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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农四师委员会关于党代表大会 代表常任制的意见(试行) (2008年4月23日)
为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结合我师实际,现就我师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环境,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参与决策、议事、监督的作用,提高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逐步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党内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代表的任期和职责 代表任期与本届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代表在任期内,有组织地参与本地区、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对有关决策进行调研和论证;督促检查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重大决策的落实;选举上一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对本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听取和反映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在选举单位三个文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代表活动的内容 党代表要紧紧围绕“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加强监督、发挥作用”的宗旨,积极参加各项党代表活动,保证党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 1.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传达、宣传并带头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 2.根据需要有组织地参加和列席本级党委、纪委的相关工作会议,参与讨论并决定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3.根据需要有组织地对本级党委、纪委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党组织的思想、工作、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所属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评议,发挥党代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4.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 5.经常听取本单位党员、职工群众的意见,及时向有关基层党组织通报,并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本级党委提出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7.向党委提出对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党组织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此新闻共有4页 第 1 2 3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