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业建设第四师文件
师发〔2008〕4号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5年2006年2007年企业工伤(亡)职工工伤
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团场、师直属单位:
现将兵团《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5年2006年2007年企业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新兵发〔2007〕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企业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的长期待遇调整工作,于1月25日前完成工伤(亡)职工的待遇调整,并将2005年—2007年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上报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办。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 企业 工伤 保险 通知
校对:罗蓉 共印汉文60份
此新闻共有2页 第 1 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