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文 >> 新闻正文
关于调整农四师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日期:2008-7-11 10:44:43 阅读次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业建设第四师文件
师发〔2008〕5号
关于调整农四师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69团、70团(中心团场)、71团、楼兰酒厂,师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及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的通知》(〔2000〕32号)规定,师决定调整农四师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团场应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好企业政策性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此新闻共有3页 第 1 2 3 页
此新闻共有3页 第 1 2 3 页
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