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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四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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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7-11 12:46: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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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业建设第四师文件
师发〔2008〕16号
关于印发农四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
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团场、师直属单位,师机关有关部门:
《农四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师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农四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5.2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3 物资储备
5.4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5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6 其他保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的制定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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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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