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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8-7-24 10:21:41 阅读次数: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业建设第四师办公室文件
师办发〔2008〕40号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
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团场、师直属企业单位:
现将兵团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新兵办发〔2007〕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 失业 待遇 标准 通知
抄送:师财务局,信访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农四师办公室 2008年7月24日印发
校对:张广民 共印汉文50份此新闻共有2页 第 1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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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