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案件查处和惩戒力度。
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农资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切实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有力震慑制售假劣农资的非法生产经营者。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要认真进行核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各团场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体系,充分利用“12316”农业公益服务电话,畅通兵师团三级举报渠道和农业技术专家服务热线,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职工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的指导和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力度。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和技术手册、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广大职工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提高职工规范化养殖技术水平。开展技物结合,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大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示范和普及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队伍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推行农资监管员制度。通过层层抓落实,确保农资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发改、工商、质检、整规、供销等有关部门的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督查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在春耕秋播的关键时节,师团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引导职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提高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集中采供、一票到户的优势和做法;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威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假护农的良好社会氛围。
继续扎实开展创建农业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单位”和“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工作。
营造全民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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