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文 >> 新闻正文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8-7-28 11:50:00 阅读次数: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业建设第四师办公室文件
师办发〔2008〕50号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团场、师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兵团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兵办发〔2008〕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标准 通知
农四师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校对:王娟娟 共印汉文60份此新闻共有2页 第 1 2 页
此新闻共有2页 第 1 2 页
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