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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业建设第四师办公室文件
师办发〔2008〕52号
关于调整农四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
暨印发农四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团场、师直属单位:
为做好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兵团办公厅《关于成立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暨印发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兵办发〔2007〕111号)精神,经师研究,决定调整农四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调整后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工作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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