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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四师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8-7-28 12:23:00 阅读次数:


    2.进点工作制度。凡是被抽调进点的科技特派员,要负责对所在团场(企业)进行科技和生产指导,对职工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供科技咨询,组织项目实施,每月至少要有10天以上驻点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要为特派员提供食宿。

    3.工作联系制度。各科技特派员工作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例会,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召开会议交流进行评比。

    4.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科技特派员要认真填写《科技特派员工作日记》,每月须向首席专家汇报本人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半年写出小结,年终写出总结。《科技特派员工作日记》、半年小结及年终总结由首席专家负责统一收集。

三、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管理制度

    1.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制度。根据各团(企事业单位)的需要,由各团(企事业)单位提出科技特派员需求,师科技局协商各科研与技术推广单位选派科技特派员到需人单位蹲点工作,并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科技特派员必须是在岗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科技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热心科技事业并能够指导团场经济发展的技术人员。

    2.检查督促制度。在科技特派员进点工作期间,由师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派员驻团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无故经常缺岗的要进行通报,并取消参加评先评优等表彰的资格。

    3.考核鉴定制度。由师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半年工作考评和年终考核鉴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时,有关部门必须写出鉴定意见,各团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考核和鉴定材料报兵、师科技局和派出单位并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晋升职称、晋级、评优以及提拔使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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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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