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工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屯垦戍边新型团场交通示范团场创建工作的领导,师决定成立创建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志刚 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成 员:白永德 师交通局局长
王作敏 61团团长
魏新平 62团团长
黄新江 63团团长
蒙立明 64团团长
范亚军 66团团长
石书江 67团团长
戴永林 68团团长
段宝新 69团团长
高文生 70团团长
丁高峰 71团团长
邓义华 72团团长
李新如 73团团长
陈 辉 74团团长
刘建强 75团团长
钱存斌 76团团长
陈历湘 77团团长
罗忠海 78团团长
齐福聚 79团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交通局。
办公室主任:白永德(兼)
成 员:雷元平、陈 海、范永生、刘新义
办公室负责督导和考核工作。
各团也要成立由团长任组长,团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交通示范组织创建工作。
三、实施标准和具体内容
根据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交通局〈关于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06〕96号)的内容和有关指标,兵团交通局《关于创建屯垦戍边新型团场交通发展示范团场的通知》(兵交发〔2008〕63号)要求按照以下标准和具体内容实施:
(一)公路建设工作。完成团域规划和交通规划,团部和连队布局基本稳定;团场有一定的建设资金配套能力,并负责完成征地拆迁和外部建设环境协调工作;通团公路达到三级以上;建制连队公路通达率100%;进入团域规划的建制连队达到公路黑色化(偏远的山区农牧连队达到公路通达标准);团场公路标志等达到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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