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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四师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08-7-28 12:58:00 阅读次数:


(三)修习要求. 

高中学生在校修习课程三年,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课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的学分,学校安排的课程,凡是新选学的课程并通过考核的,继续计算学分。

  学分计算办法:必修课程116个学分中,语文、外语、数学各10个学分,政治8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6学分,艺术(或者音乐、美术)6学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4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其中田径1学分、健康教育1学分、选学9学分),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选修Ⅱ课程至少6学分。

选修Ⅱ课程包括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至少获得6学分。地方课程是由自治区或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开发的具有地方特点的课程,至少获得3学分;校本课程是由学校开发的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或者利用自治区或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课程资源开设的课程,至少获得3学分。

三、课程安排

(一)课程计划安排。

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高一下学期逐步增设选修课程。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选修I课程,根据各科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爱好修习,选修课由学生在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中自由选择。选修Ⅱ课程由学校自主开发供学生选择。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灵活的课程计划供学生选择。一个模块三年中可以重复开设,每个学科每学段可以开设几个必修、选修模块,部分必修课程可以跨时段选课。允许特殊原因的学生跨年级选课,也允许部分课程例如选修课Ⅱ,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跨年级安排。

学校按学科课程进度安排必修课,在保证必修课的基础上安排选修课,每天所排课程一般不超过4门。如果选修课中某一个学科、某一模块的知识需要其他学科知识支撑,或选修课的系列之间、模块之间、专题之间有递进关系的应按顺序开设。没有递进关系的可以并行开设。建议每门课程的周课时数为偶数,一般2节连排。

三年内,不能将一门课程集中在某一时段内完成。比如,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一般也不可将必修课程的某一学科拖长排课,比如将936学时的课程,排为18周。

    三年课程要坚持全面修习原则,学校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提供课程内容,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必须修习一定的学分。

为了保证学生在选修I课程中至少获得22学分,达到高中毕业要求,条件一般的普通高中(626671、民中为第一层次学校)应提供40%以上的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条件较好的普通高中(6472为第二层次学校)应提供60%以上的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自治区和兵团示范性普通高中(师一中为第三层次学校)应提供80%以上的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选修课的开设率。

(二)课程编排程序。

1.学校的课程编排在校长(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会同(教研室)具体负责。

    2.各学科组讨论并提出本学科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意见和开设方案以及课程说明,报学校教务处。

    3.学校教务处会同(教研室)对各学科的方案进行汇总和调整,排出学校必修课课表,列出下一学期供学生选修的选修课清单,报校长(主管校长)批准。

    4.学生依据学校的必修课表和选修课清单填写选课单。教师要对学生选课进行必要的指导。

    5.班主任对本班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学校教务处。

    6.学校教务处会同(教研室)对全校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调整,编排出下一学期的选修课课表。

    7.学生依据学校必修课课表和选修课课表制定自己的个性化课表。

(三)学生选课指导 

选课指导是新课程选修课开设的基础,是学生学习和进行人生规划设计的重要环节。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选择,保证学生的选择权,不得指定科目、指定模块。学校应高度重视学生选课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选课工作的指导。通过选课指导,让学生了解目前大学专业和社会职业的需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激发学生的发展愿望和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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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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