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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四师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08-7-28 12:58:00 阅读次数:


学校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学校要明确规定选课指导工作的程序,明确选课指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安排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教师具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应实行“导师制”。在选择专业课程的时候,导师应向学生提供更多的指导,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学校编写的《选课指导手册》,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课程计划的介绍,学校三年课程方案,各科目模块的学分、内容简介、毕业和升学要求;选课指导工作程序,选课登记方法,意向性科目选择登记表、意向性模块选择登记表、调整性模块登记表等。

在高校招生方案公布之前,学生至少应选修以下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科学两个领域中的2个科目,同时,在这两个科目之外的领域也应选择修习有关科目。准备向艺术、体育方面发展的学生,应在修习语文、外语、数学选修I课程基础上,以修习艺术、体育选修I课程为主,但在其他领域也应选择修习有关科目。

四、课程管理

(一)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学校管理和课程管理方式,创设良好的、宽松的环境,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信息交流、专业咨询、师资培训、校际合作、社区资源建设与共享等各种活动,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应当在了解和掌握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情况下,加强对学校实施课程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上报、备案等有关制度,督促学校执行国家的课程方案,随时纠正各种违反课程方案、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样本学校联系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组织好对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过程评估,及时沟通情况,总结经验,调控工作,建立制度,确保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正确顺利推进。

(二)学校管理。

    学校要在校长和课程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管理。要坚持民主管理,形成校长、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校长是课程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监督和评估课程实施过程。教师要对课程目标的实现、学生的发展负责,对课程的实施、学生的学习结果评定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和家长应有机会了解、评价学校课程,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班级管理。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计划的规定,学校要探索逐步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班级管理新体制。行政班是学生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开展班级活动的集体组织。行政班配备班主任,成立班委会。学校要保持班主任相对稳定,重视发挥班主任和班委会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

    教学班主要负责对学生的学习管理,完成模块教学任务。教学班可以通过成立班委会来管理,任课教师协助班委会开展工作。任课教师要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保证教学班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高一年级以必修课为主,高二高三年级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进行。教学班级的班额控制,—般以学校班级平均生额为依据,但每班不要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班级人数尽量能够少一些,尽可能满足学生选择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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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四师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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