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籍及学分管理。
所有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统一的学籍管理号。模块教学进行的考核、成绩登记、成绩统计、学分认定等信息,都要在领域、学科、模块信息中反映。
各高中学校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管理的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学分管理诚信制度。学校要为任课教师、学分管理小组成员、课程指导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禁止出现以下现象:
1.随意改变必修学分的颁布计划,形成必修学分的过于集中,从而使必修课程过早完成。
2.随意改变必修学分的修习时间,尤其是擅自增加主要学科的学分修习时间,减少其他领域和学科的学分修习时间。
3.随意改变必修学分的认定条件和权重,只凭考试成绩认定学分,忽略学习过程等形成性因素。
4.不严格履行学分认定的程序,擅自减少认定的程序环节。
5.弄虚作假的送分行为:课未开却计学分;课未学完就计学分;碍于人情关系不严格考核,随意计满分。
农四师一中、各团教育科要对学校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学分管理质量作出评估。要定期公告和上报师教育局学校学分管理质量情况。
(五)毕业资格认定。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方可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3.参加并通过自治区和兵团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毕业证书经自治区地、州、市或兵团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校长签发。
五、课程实施途径
高中课程改革内容多、范围广、影响大,设置部分新学科、实行选修课制度和学分制管理,是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把握以下重点问题:
(一)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
各普通高中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学校主要安排总复习,同时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
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
(二)统筹设计安排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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