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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业建设第四师办公室文件
师办发〔2008〕97号
关于印发《农四师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
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师一中、62、64、66、67、71、72、76团教育科:
为积极推进我师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现将《农四师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农四师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推进高中课程改革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师从2008年秋季起,将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际,特制订《农四师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一、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二)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三)合理而分层次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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