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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业建设第四师办公室文件
师办发〔2008〕99号
关于印发《农四师机关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师机关各部门:
现将《农四师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农四师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师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师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师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清查、资产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管理与使用相结合、合理调配及物尽其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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