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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业建设第四师文件
师发〔2008〕30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集资建房管理通知的通知
师各直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集资建房的规定和要求集资建房,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8〕33号)转发你们,请学习宣传。集资建房单位申报由师纪委审核后报师发改委批复。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 集资建房 通知
抄送:师领导,两总师,师纪委,两办室,政研室,发改委,财务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
校对:周卫忠 共印汉文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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